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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恐龍法官丟臉真的丟到國外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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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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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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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trel
要積極預防二次犯罪是吧?
那就如我所說的啊
2012大選前大家來互告性侵啊
一起被羈押,以防二次犯罪喔~(因為有人說性侵常見再犯呀)
如果要情緒性的講「誰做決定誰負責」這種狗屁邏輯
那以後沒有國賠啦
都公文上有蓋章的公務員出來賠
私人企業也是,別以為專案沒做好只是重做或是調職或是開除喔
而是要賠錢給公司然後再開除喔
私以為閣下的發言情緒性意味要濃厚的多
2011-07-17, 12:48 AM #
178
ruinousde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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