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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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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惡蟲

全世界的法治國家的法官都是依照法律在辦事的,所以我國法官依法辦事,何錯之有

而且你還是被困在媒體給...

刑訴大家都背得滾瓜爛熟了
法官在他的權限範圍內依法審判、裁定
說來這是基本中的基本,也僅止於"不要帶頭違法"而已
完全是屬於"消極面"的部分,"積極面"的預防二次犯罪發生這部分又如何?
無論檢察官是如何舉證的,
這位盧法官沒有盡到他應盡的職責是肯定的

我只講很簡單的事實,其他的見解什麼的有幾張嘴就有幾種不同的說法
爭那些沒意義,一般民眾也不在乎

今天這個CASE,盧法官到底能不能裁定羈押謝姓嫌犯?
結論:高院說可以
那最起碼在盧法官的權限下裁定羈押謝姓嫌犯,
並不是違法的

你不能說反正法官有依照法律裁定就好,要押不押都可以
對法官來說沒什麼差別,嫌犯棄保潛逃,法官拍拍屁股:
"檢察官舉證不足,說服不了我,制度如此,不是我的問題"

法官被賦予獨立審判的權力,槌子拿在手上同樣也要肩負起相對應的責任
除了檢察官要負舉證的責任外,釋字530號
法官於受理之案件,負有合法、公正、妥速及時處理之義務
實際上目前就是出了問題,說東說西就是認為問題不會出在法官身上
法官裁定交保,事實上嫌犯確實也棄保了,
不要說誰幾分怎樣考試如何還補考的,法院又不是學校
出了問題但是直接做決定的人都不需要負責
你的邏輯真能接受這種事?

如果法官可以這麼消極的不作為,那在這件案子上要不要羈押嫌犯
檢察官直接丟銅板決定就好,要法官來裁定幹嘛?
舊 2011-07-17, 12:29 AM #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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