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作者parischo
洗耳恭聽.......... 
|
噗噗,其實沒甚麼秘密。10多年前改革團體就對法官許多匪夷所思的判決感到憤怒,因此在1997年上街頭抗議,
遊行時想辦法弄了一隻大恐龍,來凸顯抗議的主軸。
在遊行之前,其實就有人(聽說也是法律人......哈哈)用漫畫的方式來嘲諷法官,根據他的巧筆,恐龍法官有5種:
1. 迅猛龍型法官:一切向錢看的法官。
2. 暴龍型法官:指脾氣暴躁的法官。
3. 劍龍型法官:沒有惡意,但卻不解人心世事的法官。
4. 小龍女型法官:不食人間煙火的法官。
5. 過勞龍型法官:工作負荷過重的法官。
遊行當時看來是表達了民間的一些想法,也間接促成1999年的全國司改會議。不過已經過了10多年,媒體記得的
還是只有恐龍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