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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恐龍法官丟臉真的丟到國外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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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t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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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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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寫的,就當作記者又在練瘋話
許多法官在法官論壇中砲轟盧軍傑的裁定過於簡略,又誤解了大法官釋字665號解釋的含意,讓所有法官再次蒙受「恐龍」之名。
有法官指出,審理性侵案件,只要被告有再犯之虞,就可以裁定羈押,就算檢方只有以重罪為由聲押,法官只要將裁定理由寫得完備,仍可羈押被告,過度拘泥檢方未以重罪以外的理由聲押,恐淪為法匠。
2011-07-16, 03:11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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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t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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