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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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我自己發的這篇主題的所有回應,針對某位網兄的發言,我有一些看法
1.我如果丟臉,也只不過是在PCDVD這個論壇上的發言上丟臉,但這個案例卻是整個台灣法律的臉面丟臉丟到國外去,一個外國女生獨自一人在台灣讀書生活,遇到這種不幸的事,台灣的法界竟然還不能給人家一個公道,這算什麼。
2.一些網兄說,因為檢察官的舉證不完全,所以造成判決的法官駁回拘押的理由,下了以五萬元交保的判決,那我想請問法官在幹什麼,今天是性侵的案件耶,而且還是個外國女子在台灣被性侵的事件,關係到整個台灣在國際的顏面問題,你做判決的法官是不是要更謹慎,結果不是,只是單純的按照法規在判,這叫有謹慎到嗎?
3.我知道法律沒有完美的,不可能事事都能判得公平公正,但如果今天你法官還有基本的道德理念,而不是個只會照法律條規做出判決的法官,我相信今天判決不會是這樣,但事實卻不是這樣,因為我只看到一個只會照著法條做出判決的機器人法官,這不是恐龍法官,不然是什麼。
4.你今天身為一個人一個法官,腦中沒有帶有一絲一毫的道德理念,而只會死依據法條法規在判,那今天就叫一個機器人或是電腦來做出判決就好啦,要請你這個身為"人"的法官來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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