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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C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65
引用:
作者菊草葉
BMC果然頭腦清楚。咱們的法官,除非他自己作奸犯科(而且被活逮),否則就算是天皇老子還是馬英九都拉不下他。
因為咱們的憲法就這樣寫:

第八十一條 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

現在一些改革團體在推動的法官法,就是要建立一個正常的法官退場機制,讓一些爛掉的法官能夠下台,而非繼續在
審判庭上荼毒百姓。

不過可悲的是,法官法已經推動了15年。你沒看錯,15年。還是沒在立法院通過三讀。2008年的立法院會期是最有
可能通過三讀的,偏偏當時擋掉法官法草案的,就是當今的國民黨團。

現在各種版本的法官法草案仍然在立法院企圖闖關。不過要支持哪種版本,大家眼睛也要張大點。有的版本的最終目的,
只是替特定團體(如:檢察官..... )謀福利罷了。


 

不好意思我要更正你,法官法在6/15已經三讀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11...1061500072.html

不過內容也告訴我們,法官法中絕對沒有聯署這個方式

我不在這裡講法官法的評鑑制,還是民眾可以透過聯署要求某個法官下來,哪一種方式比較好,這我不能講,因為我還沒有研究過

但是網友們一頭熱一定不會有任何結果,連方式都錯了,只是浪費時間和網路資源的消極抗議而已
舊 2011-07-15, 10:56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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