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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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升龍霸
蘋果因為有七日的鑑別期,所以開發蘋果的程式就必須要很用心,因為用心的東西,
才會讓人七日後還想保有它。
而Google就不用了,只要有辦法讓它在消費者手中操作個幾小時,那錢就算賺到了。
這事給我的感覺是這樣的。
google裡的付費程式,真的這樣不耐七日的考驗嗎?
而七日消費的設計,一是為了讓消費者真正思考這東西是不是他所要的,二是為了減少
商家被消費者告詐欺的事情,畢竟你賣的東西不符合消費者期待時,消費者是有權控告
商家的,但如果有了七日的鑑賞期,也就減少了商家被告的機會,因為七日的時間是足
以讓人思考是不是滿意這樣的東西。
這種把以前那種有詐欺嫌疑的消費,變成是在賣良心的消費行為,我覺得台灣是走在世
界的頂端的,沒理由為了google再把台灣的消費觀給帶回去。
還有七日內可退費,這東西早就好幾年了,也沒看幾個人在鑽這個洞的,最重要的是大家
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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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SONY的遊戲有在GOOGLE賣嗎?
之前就有人討論過,遊戲買下來2-3天玩破關後拿去退錢,這樣不犯法沒錯阿,但以後誰想要開發遊戲放在GOOGLE賣阿???
況且15分鐘的由來之前有人PO過,有人把漫畫買下來後24小時看完就拿去退費,後來GOOGLE才從24小時改成15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