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news.pchome.com.tw/public/ft...0202112301.html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決議通過,傳承科技資產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傳承公司)推廣銷售資料救援服務,就服務之品質及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3項準用同條第1項規定。該會除命傳承公司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立即停止前述違法行為外,另處傳承公司新臺幣5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本案傳承公司於公司網站宣稱「傳承科技成立於2003年」等語,予人印象為傳承公司成立於92年,已營運8年,具有多年的資料救援服務專業技術,及具有相當經驗能力之印象,惟傳承公司於98年6月25日設立,故案關****宣稱,將引致相關交易相對人就其事業主體之存續期間產生誤認。
又該公司網站宣稱「公司型態-資料救援收件處、資料救援工程部(含Clean Room)、…」、「速度-程師輪班,…開盤進Clean Room」等語,予人印象為被處分人資料救援工程部門包含Clean Room設備,能開盤進行無塵空間作業,惟經調查發現,傳承公司工程部門並未具有Clean Room設備,其宣稱顯與事實不符。另傳承公司於DIGITIMES網站及電子時報宣稱「傳承科技推出Enhance RAID分析系統 領先市場大幅提升救援成功率」,予人印象為傳承公司之Enhance RAID分析系統,能大幅提升資料救援成功率,領先市場同業,惟傳承公司無法提出與同業間就救援成功率大小之比較數據以資佐證,亦無公正客觀數據作為基礎,故案關宣稱「領先市場大幅提升救援成功率」,係無客觀數據作依據之說詞。因此,上開3項表示,就其服務之品質及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核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3項準用同條第1項規定。
可見****吹得多好多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