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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t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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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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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惡蟲
時間只有24小時,不能超過,這是受憲法保護的。

通常這24小時默契是警16檢8,而送到法院時,往往剩沒幾小時。
所以法院不能長期把人拘留,如果已到24小時限制,又不符合羈押之要件或無羈押之必要,自然就該放人。


再說妨害性自主案件,被告在偵查中就被羈押的本就不多見,就因為這件上了新聞,就變成非押不可?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ssueID/20110715

那怎樣才可以押,看法官心情?
舊 2011-07-15, 06:32 PM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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