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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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han15
又是一堆一知半解的人
http://blackjack.blog.ithome.com.tw/post/110/119972
1. Google共有三道措施保障消費者權益:15分鐘無條件退費、透過Google Checkout直接與開發者聯繫、透過 Android Market Support直接向Google要求退費協商。
2. 這樣的設計兼顧消費者以及45萬開發者雙方的權益。
3. Google首度針對北市府法規委員會對於消保法的解讀表示疑慮。
4. Google依原先決定:在與台灣當局對於法律解讀達成共識前,繼續暫停Android Market的付費軟體購買,免費軟體不受影響。
兩間公司的差異
Google:
軟體公司,於 smartphone 市場收入來源主要為****
開發者繳交一次性費用,其後於 Market 上架不收取任何費用
15 分鐘無條件退費,永久性可協商退費
全球 policy 統一,可以跨區域購買
Apple:
硬體廠商,於 smartphone 市場主要收入來源為硬體販售
開發者於上架後販售商品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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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 或是 apple想要用甚麼經營模式是他們的事情, 在哪邊做生意本來就該遵守該地區的法律.
不然我是不是也可以說:
我在越南招員工最低薪資10k(假設), 到了台灣變成17880, 我要捍衛我的權利, 所以我只能給10k的薪資?
買賣東西都是顧客至上, google呢? 說撤就撤, 才不管你後面的使用者, 這種商人竟然還有人在護航護那麼大.
對開發商來說google/apple是客戶, 不是店家, 客戶當然可以不鳥店家的權益, 店家要生存自然有辦法達到客戶的要求, 適者生存不適者淘汰, 商場不就這樣?
廠商可以不鳥客戶, 帶來的只是沒生意, 不然就是倒閉, 看看google,一副就是你買我的東西是應該, 不買我的東西是悲哀.....
再者, 既然出現7天這種大多數人都覺得不合理的法律, 怎麼沒人站出來要修法?修改跟世界接軌? 只會在網路嘴砲, 會稱為鬼島不是沒有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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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我也是鬼島上的刁民, 只會在電腦前面嘴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