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堆一知半解的人
http://blackjack.blog.ithome.com.tw/post/110/119972
1. Google共有三道措施保障消費者權益:15分鐘無條件退費、透過Google Checkout直接與開發者聯繫、透過 Android Market Support直接向Google要求退費協商。
2. 這樣的設計兼顧消費者以及45萬開發者雙方的權益。
3. Google首度針對北市府法規委員會對於消保法的解讀表示疑慮。
4. Google依原先決定:在與台灣當局對於法律解讀達成共識前,繼續暫停Android Market的付費軟體購買,免費軟體不受影響。
兩間公司的差異
Google:
軟體公司,於 smartphone 市場收入來源主要為****
開發者繳交一次性費用,其後於 Market 上架不收取任何費用
15 分鐘無條件退費,永久性可協商退費
全球 policy 統一,可以跨區域購買
Apple:
硬體廠商,於 smartphone 市場主要收入來源為硬體販售
開發者於上架後販售商品抽取固定比例%金額
購買區域限定,原本 30 天有條件的退費
現改為有但書的 7 天無條件退費
我真的對「為什麼 Apple 可以 Google 不行」這句話很反感
兩間公司的獲利基礎完全不同,為什麼要做到一樣的事情?
我想反過來問,如果 Google 是不尊重消費者
那 Apple 有尊重開發者嗎?他不也是強迫開發者無條件接受他的要求?
有的人說,軟體商怕七天用完就退就開發更好得軟體啊
台灣人不是這樣,為了 5% 的害群之馬犧牲了 95% 的人權益
讓我提醒你一件事情,當初 Google 設定可無條件退費時間是一小時
是「有軟體廠商反應」用完即退的比例很高,才改為 15 分鐘
你我不是 Google 的人,不知道比例到底多少
但會影響到一間公司修改他的 policy,我想應該不可能太少
再者,你說台灣人不會這樣,退費比例比美國低
全世界使用 Google Market 的有上百個國家,今天針對台灣改變了政策
那其他退費率很高的國家跟進,會引發的效應屆時大家才會知道
坦白說,Apple 這一步我覺得是險棋,但如同我上面說得
獲利模式不同,招致的影響也不同,Apple 今天就是有了先天的優勢
搶到了時機,有本事不屌開發者
惡法亦法,北市府用有爭議的法條替消費者爭取權益,好
如果 Google 在台灣還是開放付費軟體,不修改政策,同時對北市府的要求不做任何理會
你說他蠻橫還有道理,今天他不同意條件,不賣了,或者是還在協商,有爭議的「付費產品」先停止販售
其他功能一切正常,請問不合理在哪裡?「為什麼 Apple 可以 Google 不行」,我覺得這才叫消費者的傲慢吧?
台灣硬起來,要幫台灣人抵抗外國人的不合理
今天 Yahoo 首頁頭條就是 Apple 要告 HTC 專利侵權,請問要不要幫一下台灣人抵制 Apple?
韓國常常搞台灣廠商,Apple 零件有七成是韓國來的,要不要幫一下台灣人的零件廠商?
我覺得擁護自己的東西 ok 啦,但這幾天這類文章的程度很像長期被壓抑打臉者見獵心喜的行為
大家都看在眼裡啦,理說不贏就「教徒」兩個大字壓下來,不需要爭相跳出來當小丑
Google 的 Market 只是個 App 銷售平臺,他本身並不擁有 App 上架後的銷售營利
他只是中介,然而 Apple 不是,他與開發商在 App 上架後,屬利益共享之夥伴關係
也就是說,修改 policy 為一萬年無條件退費 Google 也不痛不癢
但 Google 今天捍衛的是自己的價值觀
軟體開發或系統商他們很重視的是「使用者付費」
而硬體商常為了銷售,而犧牲軟體與系統開發
因為他都跟著硬體綁給你了
你能退 iTunes 嗎,想一想吧,別人的孩子死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