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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Yu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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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654
起因於日前蘋果Apple Store一款應用軟體「超級手機號碼追蹤器」遭民眾批評無法追蹤,難以退費。

軟體買了不能用,消費者要自己15分鐘內退掉
剛好那時網路不穩,或者懷疑自己操作錯誤,之後發現真的不能用....

那是誰的問題??
錢付了,怎麼退?

APP上架要把關,不能完全推給消費者...

北市替消費者發聲,態度強硬
有人覺得管太多....

不過看看我的荷包,我還是贊同北市的作法.....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15/4/2v3do.html
引用:
手機APP七日內退費 蘋果明訂
更新日期:2011/07/15 02:58 石文南、鐘惠玲、洪凱音、實習記者江慧珺/
中國時報【石文南、鐘惠玲、洪凱音、實習記者江慧珺/台北報導】


台北市政府消保官要求蘋果及Google,給予付費APP(應用軟體)七天鑑賞期和退費機制。蘋果電腦依北市府限期改正命令,修改App Store網站的服務條款,明確保障消費者於購買APP後,七日內可無條件退費權利。北市府法規會主委葉慶元指出,這是台灣消費運動的一大勝利,創全球首例。


北市府表示,依市府對Google的限期改正命令,昨日Google須回覆市府是否重回台灣付費手機應用軟體市場,依台灣消保法賦予消費者七日鑑賞期,並修正服務條款。葉慶元說,若今天Google還無善意回應,不排除加重開罰上限為一五○萬元。


到昨晚截稿為止,Google以總部沒進一步指示為由,不願意做任何回應。對蘋果破天荒提供七年鑑賞期的退費機制,Google表示尊重蘋果的決定,無法針對這件事發表任何言論。


Google日前堅持,APP鑑賞期十五分鐘足以保障消費者權益;遭北市府罰一百萬元後,Google緊急調派法務代表來台與北市府協商,但雙方未取得共識。北市府要求Google昨日下午前要提出改善計畫,但Google不願明確說明。


葉慶元說,蘋果在App Store定型化契約中新增七日內退費條款,此一修正即依照台灣消保法規定,賦予消費者七日內退費的權利。


北市府向蘋果及Google要求七日鑑賞期和退費機制,起因於日前蘋果Apple Store一款應用軟體「超級手機號碼追蹤器」遭民眾批評無法追蹤,難以退費。


曾有消費者反映蘋果的申訴機制繁瑣,且不提供中文服務,有技術阻擋之嫌。葉慶元說,希望蘋果修改服務條款時一併改善,能提供更親切、便捷的退費流程。


北市府主任消保官陳碧珠強調,行政院消保會明確函釋,透過網際網路販售數位化商品,也必須遵守七日鑑賞期的規定,法律規範非常明確,Google不應再藉口規範不清而拒絕遵循台灣法律。市府期待Google今天能盡速做出正確且善意的回應。
舊 2011-07-15, 12:02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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