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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轉貼 - 公平會】****不實!天空之城公司罰5萬元。

http://www.ftc.gov.tw/internet/main...126&docid=11831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新聞資料
100年7月14日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決議通過,天空之城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天空之城公司)於其網站刊載公司介紹相關****資訊,就服務之品質及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3項準用同條第1項規定。該會除命天空之城公司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立即停止前述違法行為外,另處該公司新臺幣5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天空之城公司於其網站宣稱「天空之城科技成立於2004年」,予人印象為該公司係成立於2004年(即民國93年),迄今已營運7年,具有多年的資料救援服務專業技術及經驗。惟天空之城公司於98年11月20日始核准設立,迄今為時甚短,故前述宣稱將有引致相關交易相對人就其事業主體之存續期間產生誤認之虞。

又該公司於其網站登載「本公司為更精準分析碟片受損面積,添購R&S之頻譜分析儀」等語,然據R&S頻譜分析儀之製造商表示,該儀器並不能用於檢測分析電腦磁碟之受損面積,其分析訊號錯誤率之功能,對於應用於電腦儲存資料救援工作,亦無具體、實質之助益,且天空之城公司亦自承該公司自購進R&S之頻譜分析儀研究,迄今尚未獲致任何成果。因此,天空之城公司網站該等宣稱內容,業有引人誤認R&S之頻譜分析儀可準確分析碟片受損面積,故該公司特斥資添購該項設備以提升其資料救援服務品質之虞。

另天空之城公司網站宣稱「工程師分批定期外派到國外受訓,學習更新,更有效率的技術,來保護您最重要的資料」等語,然實際上,該公司自98年成立迄今僅有1名工程師曾於98年間,前往北京研習資料救援技術,且短期內亦無再派員出國受訓計畫,此情與一般大眾所認知之「分批」、「定期」等詞之意義差異甚大,故上開宣稱亦有使人誤認被處分人固定於一段期間,將其所屬之工程師分梯次派往國外受訓之虞。

公平交易委員會最後表示,天空之城公司於其網站內容為上開3項****表示,經查均與事實不符,且有引人誤認之虞,核屬就其服務之品質及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3項準用同條第1項規定。


(承辦單位:第三處;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127)
     
      
舊 2011-07-14, 01:48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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