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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島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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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346
引用:
作者Crazynut
其實啊…「看醫生」這個詞兒,在文法上是很有問題的,跟臺灣國語裡的「他給我打」差不多。醫生有啥好看的呢,他長的又不會比我帥…奈何積非成是,只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將就著用吧。

嚴格來說,應該是「(去)給醫生看」或「去給醫生診療」吧。


我以前小時候也跟你一樣糾結過,但是就如同你說的,沒事去看啥醫生?所以一般人去看醫生都是因為有病才去看,所以用法上並無錯誤,只是省略了一般常識而已,至於文法上更是沒錯
更何況三個字就能解決的事誰會去用更多個字?
舊 2011-07-13, 06:55 A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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