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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8526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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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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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用槍時機規定
●警察人員之生命、身體、自由、裝備遭強暴或脅迫,或有事實足認為有受危害之虞時
●依法應逮捕、拘禁之人拒捕、脫逃,或他人助其拒捕、脫逃時
●警員所防衛之土地、建築物或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遭受危害或脅迫時
●騷動行為足以擾亂社會治安時
●持有兇器有滋事之虞者,已受警員告誡拋棄,仍不聽從時
●用槍前應先對空鳴槍示警,若仍不停止威脅行為,可開槍射擊非致命部位

就時機而言並無不當
只是不巧那個瘋子被擊斃了
技巧要再鍛練
舊 2011-07-11, 04:44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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