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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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oal
剛剛還特意去GOOGLE了一下,好像韓國也有通姦罪。
但台灣與韓國不同之外在於,韓國是婦女團體要求廢止,而台灣是婦女團體反對廢止。。。。
應該是韓國女人騷,台灣男人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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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通姦罪用在男人身上的機會比較多,但只要配偶表示「宥恕」,就是原諒通姦行為,就不能再告下去。
而且老婆會心軟原諒老公,對於第三者多半不會就此干休,一定要告到底,於是常常形成「女人為難女人」的情形。
所以韓國的婦女團體是想要停止「女人為難女人」的情形,台灣的婦女團體應該也是同樣立場吧?不過太太們對於為難第三者這種事通常是不怎麼排斥,所以還是蠻支持通姦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