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菊草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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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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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odzilla chyx
所以就是行政院有提名權、立法院有同意權
一任四年 任滿得連任(沒規定能連任幾次? )
看起來除了四年一次(菜鳥兩年)的提名同意制度,確實沒有單位可以去管NCC內部在幹些什麼?


NCC宣稱是中立組織,所以如果有甚麼監督者,那誰都可以,偏偏就是不能是執政黨的政府單位。最早的NCC委員用立法院政黨比例產生,
這個比較嚇人,大法官也宣布違憲(大法官解釋第613號),只是違憲NCC委員還是多領了兩年薪水才下台。

NCC這組織有其必要,但是偏偏就是人謀不臧。從過去到現在,名單中一堆我認識的母校學者,在學校中為人師表都不差,但NCC可也沒因此變得更好!

 
     
      
舊 2011-07-11, 11:57 A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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