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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引用:
作者A級黑豬肉
我在這邊講並不是針對海關的貪汙,而是針對公務員的貪汙。

貪汙本身就是違法,但是除此之外,其實例如拿回扣搶標,只要該案的細節(例如建材合建築法規)有通過法案,只是價錢稍貴而已(政府的競標都是要最低價,但是最低價通常拌來的都是其他地方的缺失),那我是不介意。

以海關例子來講,要是塞張千元鈔票,就可以帶進來還沒通過磁撿但是國外已經安全上市的電子產品,我覺得沒什麼。但是毒品槍枝當然就大條了。

但是你說,這不就是會因個案來說,一整個不公平。對,這是一整個不公平沒錯,所以這個觀點我沒有要強加在任何人身上。我只說,假如這個公務員有在做事情(把關重要的)卻手腳不乾淨,我個人並不是很介意。

依照政府採購法來看,並非只有最低價得標,還有所謂的最有利標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PCode=A0030080

另外如果案子是採用最低價得標,公務員就算收錢也無法讓較高價者得標,
畢竟不合法規,所以通常放水的方法是洩漏底價跟競爭廠商的報價,
最後還是最低價廠商得標。

而且一旦收了錢,也很難不在驗收過程中放水,畢竟已經有把柄在人家手上,
如果收了錢又不讓人家過,廠商一定會報復。

所以在下才說又貪污又把事情做好是很難的.......
舊 2011-07-09, 04:19 P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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