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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yfduyj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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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1,262
引用:
作者Rainwen
我是覺得只要警方有照規定使用武器,其他人就沒理由再GGYY的,
覺得規定不妥,那就麻煩想辦法改變規定,而不是直接批判遵守規定的警察。

當然,倘若遵守規定卻誤傷人命,這情況還是很難處理就是了~

前面網友也說了警察用槍時機有規定"生命遭受威脅時"這項,
便衣警在這情況下開槍是合規定的,結果人權團體,司改人士還是一樣ggyy呀...。

更諷刺的是這些跳出來罵最兇的卻是最有能力去推動修改規定讓警察改配殺傷力
較低的電擊槍的人,卻沒看到這些人有為此作過多少努力...,反而一副自己是專家似的
做起技術指導來...,可見他們只是想要增加曝光度而已,就算真換了電擊槍,合規定使用
下他們也一樣可以以執法過當為由亂罵一通...。
舊 2011-07-05, 01:09 PM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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