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mateur Member | 總是有人對法律沒什麼觀念,總以為狗在路上被人撞死了,自己就是受害者。
 事實上,大多數這種案子上了法院,只要狗沒上狗鍊,而且還突然的衝向路道
 ,結果被車子撞到的,法院不會管你的狗死了沒,是不是受傷了,因為法院對
 這種事的判決相當簡單,那就是你狗主人只要沒繫狗鍊,那狗主人就是肇事者
 ,反觀如果車主是在完全照規定的情形下行車,那車主就變成了受害者了,而
 如果車主因而受傷,則可以依法提出傷害告訴的。
 
 至於為什麼法院遇到這種沒繫狗鍊的事件,狗主人通常都是被法院認定為肇事元
 兇的原因,那無疑就是法律上早就有規定養狗的人一定要繫狗鍊,因為繫狗鍊是
 避免小狗受到傷害,及去傷害別人的最佳方法,可是你卻不去做,這無疑是讓法院
 認為你是在放任事件的發生了,而且正常人都會知道,把一隻不受控制的狗,放任
 在交通道路上,是很容易造成車禍的,而這也是為什麼法律要強調狗主人要繫狗
 鍊的原因。
 
 誰是受害者,誰是肇事者自己要先搞清楚,這年頭受害者沒追究肇事的責任,就應該
 偷笑了,還要受害者找肇事者和解?有沒有搞錯啊,台灣的法律是用來保護受害者的
 ,不是用來保護肇事者的,別誤讀了法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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