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作者TzoJyuan 新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於七月一日實施,為減少車禍糾紛,交通部今天表示,未來即使發生無人傷亡車禍,在未當場和解前,駕駛人不能離開現場,否則即視為肇事逃逸,將吊扣駕照一至三個月。 
現行規定是發生有人員傷亡車禍時不可離開現場,否則就列入「肇事逃逸」。但警政署認為,部分車主鑽漏洞,一旦發生無人傷亡車禍就加速逃走,導致受害車輛根本找不到求償對象。
 
交通部路政司副司長尹承蓬表示,未來汽車肇事無論是否有人員傷亡,如果沒有當場和解,駕駛人在警察到場前,不可離開事故現場,無人傷亡車禍逃逸者,將吊扣駕照一至三個月。
 
看清楚一點再來講..
 
為人父母的..呸   | 
	
 
哀~你又回應了,說好的不多做回應呢? 你的道德勸說呢?
好,假設今天狗狗衝出到馬路上被車輾死能夠被定義為車禍
抑或者肇事,那OK,我道歉,因為我沒辦法去確定能否這樣
定義,這我不懂的地方我不會硬凹,你這個呸我虛心接受。
但是根據賤民我其它論點你為何不多做闡述?
還是抓到一個法條就認為自己就這樣大獲全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