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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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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凡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783
Post 嗯...

"對此,司改會執行委員高涌誠律師表示,如果胡家兄弟當時手上並無武器,建議警員表明身分後可請民眾協助制止,或呼叫警網支援,否則附近是熱鬧的夜市,人潮眾多,民眾當然會擔心用槍示警的危險性。 "

這幾句最好笑...

1. 有這種狀況當然是要警察解決. 民眾怎知道"制止"的拿捏分寸? 搞不好幫下去結果還被告有無可能?

2. "當時手上並無武器", 又沒真的搜身怎知道會不會打到後面其中一個真的抓狂掏出藍波刀還是手槍??

3. 都說自己是警察了, 還被打成豬頭. 這樣還不能開槍示警?

真的是快笑死人..
舊 2011-07-04, 10:42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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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凡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