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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xel_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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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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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BMG
台灣把人家捐日的善款扣在自己手上當作捐給自己的善款
被批後才錢還給日本
跟對岸把善款錢拿到自己口袋裡
只不過是五十步跟百步之差而已

不不不,你這樣講就不對了,難怪你會被網友電
這叫做『「業務車馬費」,抽取15%的佣金』
你捐10億我才抽1.5億!我們絕對是100%的慈善機構

薪水或安插工作人員,通通合法
甚至以前賣郵票給有愛心的小學生,通通都合法
當然啦!善款到達總會之前,分會還需要各項業務運作費用,也通通合法
至於有人把本會和國際紅十字會做不當聯想,這絕對不是我們的問題

還有,把捐給台灣重大災難的善款,轉捐對岸,這不叫『捐給我們的善款』
不過我們有權把他捐給任何我們覺得需要這筆善款的機構。

最後,當你捐款時,本會並沒有規定把善款送到受災區的時間限制
所以,你不能說這是非法
此次對日捐款事件,應捐款者要求我們快儘快處理,不會留個幾年再處理,請大家放心

我們是最講求法一切合法的,左手絕對是合法拿給右手
絕對沒有所謂幕後黑手
舊 2011-07-04, 09:04 A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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