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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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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大家爭成這樣
我就辛苦點去查了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都沒看到相關規定要求駕駛必須留下處理耶
唯有在刑法第184-5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一滴滴相關,但是這新聞報導事件看來,並沒有人傷亡啊!
所以這件事情也不適用這條(白找了...真累)
(如果狗主謊稱自己有受傷,那麼報警後,狗主會面臨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罪責喔~
所以可別為了留下駕駛耍小聰明喔!~也有可能被開罰妨礙交通)
再來是查民法的第 五 款 侵權行為(第184條~第198條)
就算狗主要告駕駛侵權
駕駛也沒有法律義務陪她當場處理
所以是可以逕行離開的!
更何況駕駛還可以用民法第191-2條免責
甚至如果駕駛的車輛有所污損的話
可以再以民法第190條控告狗主呢!
(從報導看來,駕駛只要強調自己已盡量注意交通,實在無法反應狗的突然出現,
那麼就沒有任何百分比的責任了,反而是狗主要承擔100%責任,動保法上面幾樓有鄉民PO出法條了)
但重要的是:
民事求償的這一切,不論是誰要向誰求償
駕駛都沒有法律義務留在現場立即處理啊!!
駕駛實在沒有必要為了那無聊的民事問題耽誤自己上班
要不然被扣薪或是少了全勤獎金
那狗主要負責嗎?
更何況侵權民事問題沒有必要留下立即處理的義務
另外我覺得上面有鄉民提放一袋蟑螂出來散步的例子真的很經典
我覺得那些批判駕駛的鄉民們
可以認真回應那個問題
請不要故意無視讓自己站不住腳的文章
因為你們 疑似 似是而非的「道德」想法
似乎在那蟑螂的例子上被吃死死的耶~
如果我理解錯誤,或是有其它類別的法條可以反駁我的論述
歡迎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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