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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y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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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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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寫了一封信到總統府的網站詢問:


去年聯合報的新聞寫到以下這段內容:

【聯合報╱記者蔡惠萍/台北報導】 2009.09.30 02:45 am

「招標文件預估去年國道通行量為五億八千多萬輛次,但實際只有五億四千多萬輛次,少了百分之七。遠通依合約計算公式算出,去年委辦費應提高至三點六八元,差額四千萬元,但高公局算出的只有三點五五元,只應補償兩千一百萬元。
ETC車道每通過一輛車,遠通可收取三點四元委辦服務費,每年有一百六十八小時免收費時段,超出的時段,須由高公局補貼。去年后豐大橋斷裂,后里及月眉兩收費站停收五個月,比免收費時段多出三百小時,遠通向高公局提出的數據,估計營運損失約三千三百多萬元。
不過,高公局算算只有八百萬元,關鍵在雙方對天災造成的暫停收費應否列入認知不同,但即使納入天災,高公局最多也只補償一千三百萬元。
高公局估算兩項加總約三千五百萬元,高公局立場是「該給人家的就要給」,只是雙方有認定上的落差;遠通態度低調,不願說明提出多少補償金額。」


這筆錢是國庫出的錢吧!換言之是老百姓納的稅,那麼當初花人民的錢付給遠通可以給的這麼豪邁,現在既然遠通電收運量不足已經違約,為什麼就不依約求償?這求償對於國庫來說本是應得的收入,至於遠通電收要如何改善來增加使用率這根本是另一回事吧!是誰有這麼大的權力可以決定讓國庫短少了這應收的罰款?另外,遠通要更改系統,原本得標時的系統是紅外線,改用eTag算不算是更換不同的系統?既然如此,為何可以任意更改?那之前的招標要幹啥?不就是要各公司提出不同的系統好讓政府採納比較?當初說紅外線多好又多好而得標(如果不是因為這系統好應該是不會得標的吧?還是有弊端?),現在又改成無線射頻,那難道不是自打巴掌?當初不就是紅外線的遠通贏過其他使用無線射頻的廠商?


再等著看看怎麼回應好了...
舊 2011-07-02, 06:18 PM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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