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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ullet99
然後勒,到底要不要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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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ETC使用率未達合約門檻,交通部要求遠通電收提出改善方案,6月底前遠通電收若未提改善,將遭日罰新台幣50萬元,並從4月15日起計算罰金。交通部高速公路局透露,遠通29日緊急提案高公局,朝OBU(車上機)採「零元機」規劃,但申裝時得先儲值一筆錢。因儲值費可抵通行費,車上機形同「實質免費」,還可享通行費95折。
目前ETC平均「日使用率」約4成3到4成5之間,但照合約,結算到6月底的「年平均使用率」須達6成,ETC使用率明顯落後。官員憂心,再不改善,國道電子收費使用率連5成都不到,明年底如何執行政府規畫的計程收費政策,因此大力要求遠通電收提出有效的改善方案。
高公局說,為提高安裝及使用率,遠通電收已同意OBU免費方案;不過,因現有的OBU系統成本較高,所以將新研發成本較低的OBU,時間大約在明年2月。新OBU推出後,不但新的使用者可以申裝,現在使用舊型OBU者也可免費舊機換新機,之前所付金額將可轉抵扣通行費。
高公局說,遠通電收已提出改善方案,因此決定暫緩開罰,但遠通如果未依承諾,讓新OBU在明年初推出,就勢必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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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是罰不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