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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拒7日鑑賞被北市府開罰百萬 Google暫停售付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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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ros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引用:
作者
鄉長
其實有限制的,就是你只能在合理的檢視情況下才能退,也就是說,七天並非完全無條件
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
http://www.cpat.org.tw/cpat/model_i...CONSULATENO=299
第十七條 (解除權不消滅之情形)
消費者因檢查之必要或因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其收受之商品有毀損、滅失或變更者,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解除權不消滅。
從這條可看出,電池用完是不行的,因為"檢查"並不需要用完它
把東西吃一吃說是為了檢查再退,恐怕也很難說服法官
食物沒嘗過怎麼知道他符不符合自己的期望
更何況消保會自己都說食物可以退了...
引用:
網購美食沒鑑賞期 違規
四業者則訂有不合理退貨規定,提拉米蘇精緻蛋糕店要求民眾退貨需當日打電話,次日聯繫無法負責;田原香滴雞精則指熟食產品不享有一般商品鑑賞期;BLACK AS CHOCOLATE規定超過民眾支付的金額部分,業者不負賠償責任;18度C巧克力工房則規定包裝拆封後不得退貨。
消保會法制組簡任視察陳星宏表示,依網購定型化契約,上述業者退貨規則都不合規定,民眾如遇爭議可申訴調解。但民眾網購雖可享無條件退貨,也要善盡保存責任,曾遇到砂鍋魚頭吃到只剩湯底或生鮮食品擺到逾期腐壞後才要退貨,不適用七天內無條件退貨。
提拉米蘇精緻蛋糕店客服組長李婉儒表示,因蛋糕有保存期限才要客戶當天反映,但非硬性規定;18度C巧克力工房特助楊東樺表示已將爭議條文撤下,會重訂規定。記者昨無法取得另兩業者回應。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ssueID/20110215
因為7天鑑賞期並無限制使用範圍
所以業者唯一能跟消費者討價還價的只有回覆原狀或部份負擔這一部份
引用:
7天內退網購 開封后得還原
2011年 03月02日
【楊雅靜╱新北報導】新北巿消保官近日接獲許多民眾反應,指出在網購食、用品時,收到貨品與****內容不實,鑑賞期要退貨卻被拒,引發多起消費爭議;日前就有一名民眾網購隨身氧氣罐,噴了兩次沒感覺,業者卻以使用過為由拒退貨。對此,消保官提醒,依《消保法》規定,網購商品雖可享七日內可退貨權利,但依《民法》規定,消費者得負起把物品回覆原狀、或部分負擔之責。
氧氣罐噴過拒退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消保官,近日幾乎每天都會接獲民眾反應,在網購或郵購物品時,事後才發現買貴、不合用、甚至不好吃等,詢問可否要求七日鑑賞期的權利;一名民眾即在網上看到有賣家推銷攜帶式的小瓶「氧氣罐」,強調吸了氧氣後可以醒腦等,心動下便訂購,不料拿到貨物噴兩次,發現根本沒有感覺,向賣家抗議,但對方以已使用過而不肯退費,只好向消保官投訴。
「需自付使用費」
此外,近來很夯的團購食品,也常發生有民眾拿到貨物後,覺得內容物與****不符,或是試吃後發現「根本不好吃」,在鑑賞期內想退貨,卻因拆封無法還原、或已食用等因素,被業者拒絕。
對此,消保官楊舜惠提醒,網購商品雖有七天鑑賞權,「但業者可依《民法》要求消費者將商品回覆原狀,像氧器瓶的案例,吸兩口無法回覆,即需自付商品已使用或損壞的費用」。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ssueID/20110302
2011-06-29, 02:16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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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r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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