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小薪
先說明這篇回文不是針對Elros兄
如果所有商品都要有七天鑑賞期
那我在網購通路買電池
拆封後在七天內用到沒電
也可以退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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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如果你買的是充電電池依目前法規絕對可以這要搞
(因為目前法規只規定網購、郵購業者該給予消費者7天鑑賞期 並無對商品範圍有任何的限制)
如果是普通電池你只能把其中一、二顆用到沒電
然後說這商品不合我的期望要求予以退費
全部用完的話 就算鬧到法院也可能被判定是惡意退費而無法如願退費
根本原因是台灣的立法機構很偷懶
直接把n年前適用於郵購的鑑賞期直接原封不動的套用在近來盛行的網購上
根本沒考慮到2者販賣的物品中可能會有的差異
就算是後續有人想到了想修法 也因為這法案根本不被重視而在法院裡一躺就是好幾年跟本不會有人去理會
因此這種荒唐的法條就會不斷被執行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