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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322
就我個人看法....軟體給7天鑑賞期這不太合理,但如果可以的話....那麼以後對消費者會是個好事,只要是線上買軟件/遊戲(無光碟版)都可以要求7天鑑賞期,大家就可以先下載玩爽了覺得有購買價值就留,不爽就退..

我不知道台北市政府是否都能通通比照辦理?

希望這齣戲,最後不要是被當成笑話來結束,原意也許是好的,但已經太超過,如果達成,我看很多線上無光碟版商店都可以關門了

再過來,如果google強勢一點,最多台灣撤點,這100萬一毛也不給,你要買,自己連過去國外下載,到時就很難看了.
舊 2011-06-28, 02:28 PM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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