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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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willism
這就要買到千萬理賠額以上~
順便問一下,他字號這種調查結果有辦法查得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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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剛開始看新聞就覺得很奇怪
果然告訴人是對向車,新聞上講的很容易誤導成
是超車後追撞
我比較傾向法官在做出些裁定的時候,律師沒有處理好
認為OK不會有影響就放過去,然後就....
10~20KM/H,用跑的都比這速度快
難道要下車用人力推才叫減速?XD
憑良心說,這種用詞並不是很罕見,
上次陽明山壓到犁田跑到自己車道的對向騎士就說時速35KM未減速
法官的心證就是認為被告有責任有過失
這情況不是沒有翻盤的機會,問題是被告的律師
可能不懂"科學"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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