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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ameJo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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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4
您的住址: 細雨寒樓
文章: 8
引用:
作者ㄧ本道
我還是搞不懂,一個鑑賞期需要到一個星期那麽久嗎?
15分鐘真的有點太短但是7天真的又太長了


+1
我記得最早好像是24hr
改成15min真的太短了…
複雜點的app光摸清楚設定都超過了
24hr應該算是適當吧
測試全部的功能應該沒問題
七天倒是有點過頭了
舊 2011-06-28, 12:22 PM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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