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Rainwen
網路購實體書一樣有七天鑑賞,而書商的應對方式是,消費者只能退一次或數次,
之後就拒絕再賣書給同一個人......如果這樣合法的話,或許可以採取此方式。
或是像試用軟體限制功能一樣,可以讓消費者者在購買前先試閱前面幾頁,
滿意之後再購買.......最主要就是能讓顧客可以接觸到商品本身,
這樣應該就不會受到七天鑑賞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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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的iBooks好像只有在美國提供服務的樣子...至少台灣只找得到免費書籍
國內的電信業者如我用的中華電信,則是有出自己的電子書籍銷售app,就像美國也有漫畫業者是自行上架自己的漫畫銷售app一樣...
以中華電信為例的話,經常都有提供所謂的試閱版讓使用者下載瀏覽部分內容後再決定要不要訂閱/購買,
其實變通的做法真的很多,這次google硬槓的做法真的讓我覺得有挾user以令政府的味道...
就更不用說,部分有特定政治立場的user/廠商更是劈頭就罵台北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