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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引用:
作者CRASH
如果是這樣的話應該要把應用軟體和出版品做區隔比較好,
不過反正現在這種僵局都沒差了

網路購實體書一樣有七天鑑賞,而書商的應對方式是,消費者只能退一次或數次,
之後就拒絕再賣書給同一個人......如果這樣合法的話,或許可以採取此方式。

或是像試用軟體限制功能一樣,可以讓消費者者在購買前先試閱前面幾頁,
滿意之後再購買.......最主要就是能讓顧客可以接觸到商品本身,
這樣應該就不會受到七天鑑賞的限制。
舊 2011-06-28, 11:31 AM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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