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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ro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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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引用:
作者willism
ps. 想請教一下網友aerocat,光看新聞怎麼查詢各案的判決書?

2010-10-05 立法院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修正案
規定判決書要完整公布當事人姓名,所以直接用名字就查的到了,不用像以前還得知道比較多的細節才能確定,首先你要知道哪個地方法院、高院的判決,輸入關鍵字,一般這樣就OK了。

不要說法官判得不好啦,這種案子給10%責失算很好了,車禍就算對方再離譜要打到沒責失幾乎是不可能的,反正車子都有強制險多少賠一點。如果有第三人責任險當然就是再多賠一點嘛,人家都受傷了對不對,和氣生財麻。
這案子因開的車子是登記在公司下面,雖然不是業務過失傷害,但是公司要連帶保證賠償,所以囉,被告我猜想是認為自己完全沒錯所以才這麼不爽,光律師費至少花30萬以上,生氣也沒用,現在就是這樣。

所以以前就勸過大家了,要避免這種狀況
1. 少出門
2. 能座車就不要自己開車
3. 凡事一個讓字,別人亂開,你讓他就對了,穿皮鞋的玩不贏穿草鞋的啦。
4. 裝個行車記錄器吧,就當作買保險。
5. 買個第三人責任險吧,一年花個4,5000元,買個心安。
舊 2011-06-28, 10:34 AM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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