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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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藍色&憂鬱
2010/12/07:刑事二審判決黃男有罪,需拘役50天或易科罰金、易服勞役
2011/05/17:民事判決黃男須賠償87萬7095元,且不得上訴
哇 民事判決賠87萬 不得上訴也
法官跟檢察官一個模一個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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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放火金腰帶 一堆重大刑犯 允許一再上訴
死刑->無期->十年
這種不準上訴???
法律我比較不懂! 但以平常人的想法來看
從一審無罪 到二審要賠87萬
如果兩次判決一樣不準上訴就算了
但這麼大的落差 不準上訴是怎樣
法官變皇帝了啊~說了就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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