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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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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shadow2010
官員腦殼裝X +1!
法條是要因應商品和時空背景適用,而不是硬性套用!

我相信app一定也包含遊戲類,我付費下載一個遊戲,然後在七天內破關,
再退回去,這樣即可以玩到完整內容,又不用付任何費用,天底下有這種事?
那pc的steam下載平台呢?要不要也比照辦理?

再來是到時如果有付費下載影片、音樂的app,那是不是也可以退回去,
因為一切交易機制都是在網路上發生~

好用的軟體,其實不怕7天的猶豫期,因為用戶不會只有用了7天就不想、
不再用的問題,但是影片、音樂、遊戲類很多都是一次、少次性的娛樂,
邊際效用遞減率很高,如果硬要套用到網路七天猶豫期的法規,
那根本就是在抹殺相關從業人員的權益~~

再深入一點討論軟體購買使用行為和為什麼要有7天猶豫期的存在,
今天我從賣場買一套軟體,跟從網路付費下載一套軟體,從軟體的認知、付費,
到軟體的使用,使用者的權益是一模一...

說得非常好∼ 把我想說得都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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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D Athlon 64 3000+
Asus A8N-E nfoce 4 empowered
Simems DDR 400 512MB *2
Benq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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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1-06-27, 08:48 P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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