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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loschen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1,438
引用:
作者ㄧ本道
我還是搞不懂,一個鑑賞期需要到一個星期那麽久嗎?
15分鐘真的有點太短但是7天真的又太長了

有些共享軟體試用時間為30天或更長是怎麼回事?
例如USB Safely Remove
如果真的怕人家用了又不買,那就限制功能和使用時間吧。
舊 2011-06-27, 08:10 P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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