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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拒7日鑑賞被北市府開罰百萬 Google暫停售付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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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los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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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1,438
引用:
作者
ㄧ本道
我還是搞不懂,一個鑑賞期需要到一個星期那麽久嗎?
15分鐘真的有點太短但是7天真的又太長了
有些
共享軟體
試用時間為30天或更長是怎麼回事?
例如
USB Safely Remove
。
如果真的怕人家用了又不買,那就限制功能和使用時間吧。
2011-06-27, 08:10 PM #
45
carlos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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