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
官員腦殼裝X +1!
法條是要因應商品和時空背景適用,而不是硬性套用!
我相信app一定也包含遊戲類,我付費下載一個遊戲,然後在七天內破關,
再退回去,這樣即可以玩到完整內容,又不用付任何費用,天底下有這種事?
那pc的steam下載平台呢?要不要也比照辦理?
再來是到時如果有付費下載影片、音樂的app,那是不是也可以退回去,
因為一切交易機制都是在網路上發生~
好用的軟體,其實不怕7天的猶豫期,因為用戶不會只有用了7天就不想、
不再用的問題,但是影片、音樂、遊戲類很多都是一次、少次性的娛樂,
邊際效用遞減率很高,如果硬要套用到網路七天猶豫期的法規,
那根本就是在抹殺相關從業人員的權益~~
再深入一點討論軟體購買使用行為和為什麼要有7天猶豫期的存在,
今天我從賣場買一套軟體,跟從網路付費下載一套軟體,從軟體的認知、付費,
到軟體的使用,使用者的權益是一模一樣的,
不會從賣場買就比較好用,從網路下載,就比較難用。
而,當初會規定網購商品、郵購商品有七天猶豫期,是因為早期網郵購商品資訊不足,
也沒辦法實際摸到看到,或是專員介紹商品功能,
所以才需要這條法規來保障消費者權益,而「軟體」類統統看不到摸不到實體,
軟體功能的資訊,賣場包裝能看到的,反而比網路能找到的資訊還少,
為什麼網路上買的軟體,就可以適用七天猶豫期,賣場的就不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