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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H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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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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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路過圍觀
我比較奇怪是這點
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報告認為黃俊士無肇事責任,因此一審判黃無罪。

二審卻大逆轉,認定黃未靠右行駛、未減速慢行才發生車禍
二審法官憑什麼可以推翻交通事故鑑定委員無肇事責任的鑑定
那以後肇事責任的判斷全給法官認定就好
法官認為有肇事責任就有肇事責任
還要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幹什麼



說的沒錯

雖然法官有自行判斷的權力

但是也不能完全不參考事故鑑定報告的內容啊

還有推翻一審判決的理由真的是扯到爆

很難不讓人引發更多的遐想
舊 2011-06-27, 06:18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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