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台北市政府法規會中午表示,Google代表上午表明拒絕依照台灣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給予手機應用軟體(APP)消費者七日的鑑賞期,並暫時停止對台灣消費者銷售APP付費軟體。台北市政府因此決定開罰,依法裁處Google新台幣100萬元罰鍰,並限Google在7月1日前提出改善計畫,否則,不排除連續加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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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罰的好
站在消費者立場
Google Android Market銷售條款確實對消費者不公平
但是Google Android Market 已經停止對台灣線上銷售
台北市政府也已經罰Google 100萬元
不知道後面台北市政府為什麼可以說"不排除連續加重處罰"?
Google Android Market不賣不行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