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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centDX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1
文章: 421
個人覺得這一次台北市政府沒有搞清楚狀況
雖然說網路購物享有七天鑑賞期
但是如軟體、CD、DVD等相關著作權商品除外
除非是未拆封,如果你一拆 就不能退了
現在要求App也要有七天鑑賞期
那是不是也要一併要求那些著作權商品也要有七天鑑賞,且就算已拆封也可以退
這樣應該不會有廠商會在網路上賣軟體、CD/DVD了
舊 2011-06-27, 05:31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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