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bxxl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新竹/台北
文章: 652
十分之三很早就有了, 後來新增的是留置權.
按照舊法,不能留置,但還是有請求權.
舊 2011-06-27, 05:15 PM #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bxxl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