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陪睡抵債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0
Google拒7日鑑賞被北市府開罰百萬 Google暫停售付費APP

引用:
拒7日鑑賞遭罰百萬 Google暫停售付費APP

【聯合晚報╱記者孔令琪/台北報導】
2011.06.27 04:45 pm


Google停售Android Market付費軟體,今天在手機上的付費軟體頁面上一片空白。
記者邱德祥/攝影
台北市政府法規會中午表示,Google代表上午表明拒絕依照台灣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給予手機應用軟體(APP)消費者七日的鑑賞期,並暫時停止對台灣消費者銷售APP付費軟體。台北市政府因此決定開罰,依法裁處Google新台幣100萬元罰鍰,並限Google在7月1日前提出改善計畫,否則,不排除連續加重處罰。

法規會主委葉慶元指出,Google以停售APP付費軟體的舉措,顯然是意圖「綁架」全台灣的消費者,來換取拒絕遵循台灣法律的特權,北市府因此決定開罰,下午並會正式去函。

台北市主任消保官陳碧珠指出,Google本周四將派人直接來台溝通,市府將視Google屆時的立場,決定是否二度開罰。

陳碧珠表示,Google Android Market的服務條款中載明,消費者只能在下載手機應用軟體的15分鐘內退費,明確違反消保法「郵購買賣」必須准許消費者在七日內退費的規定,並經市政府限期於本月23日前改善,Google並於上周五要求市府暫不開罰,今日再做最後決定。

不過,Google今日上午由律師代表到市府,並由美方人員致電市府法規會,明確表示無法遵循台灣消保法的強制規定,並且表示暫時停止付費應用軟體的銷售,北市府對此表示遺憾,並決定依據消費者保護法重罰Google新台幣100萬元(最重可罰150萬元)。

葉慶元上午表示,我國法院以及中央政府已經多次解釋,網路購物必須適用消保法郵購買賣的規定,手機使用者透過網路購買手機應用軟體,自然也受到消費者保護法的保障。雖然部分消費者在網路上指出先前也有成功退費的經驗,但是目前退費使用介面複雜,而且在業者透過定型化契約明文排除退費責任的現況下,退費與否變成業者的「恩給」,而不是消費者的權利,此一不合理的契約條款規定必須修正。

葉慶元強調,從去年開始,台北市政府就開始對網路銷售平台業者宣導必須保障網路消費者七日猶豫期的規定,從PCHOME 等本土ISP業者到Yahoo等國際ISP業者都已經遵循臺灣的法令辦理,此次向蘋果以及Google兩家手機應用軟體業者宣導,蘋果也接受市府的規範,只有Google無視法律的規定,要求不被規範的特權,對此,北市府無法接受。

沒想到Google比蘋果更囂張
     
      
舊 2011-06-27, 05:01 PM #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陪睡抵債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