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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多年前撿到錢應該沒有可請求十分之三報酬的規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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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an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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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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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多年前撿到錢應該沒有可請求十分之三報酬的規定吧?
台北市一名女子十多年前撿到台新銀行開出的本票2億多元
據我印象,十多年前應該還未有可請求十分之三報酬的規定
97年間,她多次向銀行表示,她可依法請求這十分之三的報酬,但遭到銀行的拒絕。
問題是事件發生是在十多年前產生的,三年前該女子像銀行請求十分之三報酬六千萬元應該是於法無據吧
況且本票可以作廢,又不是現金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27/1/2u10x.html
事件新聞如上連結
2011-06-27, 04:58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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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an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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