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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ful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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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22
其實看到這個新聞!!
我的直覺是...那醫院那些女醫師俏護士怎辦??
我看在某間監獄設置專門治療性侵犯的醫院就好了!!

治療的確不該在監獄阿!!
但是放監獄只是在執行他犯罪的刑罰!!
跟強制治療在哪治療是兩回事!!
怎麼能因為監獄沒有健全的治療體系,就放棄執行刑罰這一塊呢?

就算因體系不健全造成是"延長刑期"
這個狀況本來就在那!!也非一天兩天!
但犯人還是,沒有因這樣的"後果"從善,還是選擇犯罪!!就表示能接受這樣體系!!
又何來延長刑期的說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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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風吹
舊 2011-06-27, 02:31 A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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