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倒覺得, 店家當然有義務保證其食品安全無虞,
不管是裡面有蟑螂腳還是塑化劑....
食物難吃或不衛生只能消極警惕自己跟親友絕不光顧第二次,
這次的事件就是差在沒有具體事證, 所以即使是在網路上, 也得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
要是當初有拍照做為證據的話, 這家麵店應該告不成吧?
要是部落格評食物只能說好吃, 就跟非死不可只能給讚不能噓一樣, 沒有意義!!
看到這則新聞我就第一時間想到雲兄, 哪天莫名其妙因為類似的情況而被告不是很衰?
ps. 我老弟有次買了個泡菜炒飯(這是啥?), 勉強吃了一半才發現有隻小蟑螂全屍在裡面(還好不是半隻),
當下就不吃了, 並且囑咐我老弟絕不再去買那間的任何食品...
ps2. 半年多前的奇X某廠的-4裡面還有蒼蠅飛著, 我有次去買關東煮就發現裡面有隻蒼蠅在泡溫泉, 結果還是舀了湯, 吃了關東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