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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劍傲風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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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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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牛肉麵店「難吃」 部落客判賠20萬

評牛肉麵店「難吃」 部落客判賠20萬
http://news.msn.com.tw/news2220373.aspx

就因為在網路上,罵牛肉麵店「很難吃」,台中一位劉小姐吃上官司,以妨害名譽被判處拘役30天,緩刑2年,還得賠償店家20萬元,對於網路評論食物難吃,說「店家不衛生,有蟑螂」,竟然得付出這麼大的代價,劉小姐覺得很冤枉,她無奈的說她不是法官,但連很難吃都不能寫,實在無法理解。

台中市西區這家牛肉麵店,店裡牆面上張貼「招牌牛肉麵,營養又好吃」,但有客人去吃過後,在自己部落格上撰寫網誌,評論「味道太鹹、真的很難吃」,還寫到店裡「不衛生、有蟑螂」,這篇網路文章,從97年7月發表後,點閱率高達6萬人次,店家老闆不滿,已經對他生意造成影響,憤而提告。

牛肉麵店老闆(2011.3.2):「我跟她說,妳放在部落格一天,我就要求要拿出1千元做公益。」 在部落格評論「牛肉麵店難吃」的就是這位劉小姐,她曾經出面哭訴,沒有說謊。劉小姐(2011.3.2):「我還是沒有辦法證明,我那天看到了蟑螂,我真的舉證,所謂的舉證,要到什麼樣的程度。」 用餐當天,劉小姐沒有在第一時間拍照存證,儘管事後回到麵店,試圖再拍照舉證,但沒圖沒真相,二審法官認為,劉小姐沒有針對特定事實加以評論,以妨害名譽,判處拘役30天、緩刑2年,劉小姐還必須向店家道歉,並且賠償20萬元,二審定讞,無法再上訴。劉小姐:「連『很難吃』我都不能寫,那我也不能說啊,因為會妨害他人名譽。」 劉小姐覺得很冤,她不滿這樣的判決,以後誰還敢在網路上寫哪家食物很難吃,小心被店老闆告,還得賠錢。




雲某曾經在一家小吃店點碗蓋飯,
吃到一半實舀到小強的腳,小強腳挑掉繼續吃~
原本是打算取材寫寫文,不過因為這隻小強腳打消念頭,
我只當是特例而已,一樓店家本來就難杜絕小強入侵,
何必多說閒話去擋人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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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1-06-26, 10:12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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