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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您的住址: 中部
文章: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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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加菲
請你先去搞清楚相關的規定 本來就是規定要交通隊的來拖 它慢慢來也它們的事
如果這筆錢是我該付的 警察和拖車業者會讓我朋友把車開走嗎? 我還是當著警察的面前叫我朋友開走
我也有在派出所理當著員警的面跟業者講 你如果覺得我不對 可以寄單給我 收到我就付 當時正在做筆錄 電腦上的ccd 正對著我的臉 有錄影
我如果有不對的地方 高雄市警局接電話的員警 也不會跟我道歉了
旗楠路上 靠近空特的營區的派出所 隔壁有家7-11在整修 因該很好找 如果覺得我不對 你可以打電話去跟所長講 叫他來找我ㄚ

簡短的補充說明 之所以不須付這筆錢 是因為我有報失車輛 屬刑事案件
找到車輛 等於找到刑案證物 規定是由交通隊的來拖
警察要叫民間的來拖回派出所 要先知會車主原因 經過同意 車主才必須支付費用


道歉是種服務取向的手段,許多客服面對顧客不滿標準流程就是先道歉,是為息事寧人,不代表對方道歉就是你對。相對而言不道歉也不代表自己永遠正確。
"按規定由交通隊來拖"是哪條規定?且你認為交通隊有民間拖吊場來得密集嗎?有民間24H的拖吊服務?
搞不好早上尋獲車輛交通隊跟你說下午才能有車出,難道要派人駐守直到出車?
我說過對於警方而言如果找到車是種麻煩,等通知..那我只能說你慢慢等吧,慢慢走你的規定吧,自找麻煩的事情誰做?不作為!?舉證阿.
舊 2011-06-24, 11:53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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