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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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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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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菊草葉
得先看看起訴書中,檢察官如何求刑。
假設A因為某種原因致使被害人墜樓,檢察官堅持他是強姦犯,起訴書罪名寫個妨礙性自主,
呈堂證供又沒有妨礙性自主的實際證據,法官該怎麼判?判下去是誰的問題?
被告是不是精蟲衝腦想非禮被害人,這點是心證問題(檢察官和一般人大概都這樣想)。如果
在偵辦過程中,檢察官與被害人家屬能夠協商出一個平衡點的話,說不定還是能用過失殺人罪
來起訴,甚至定罪。
不過這只是我的推測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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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害人下體沒有被侵犯的證據
檢察官當然以心證的妨礙性自主去起訴,
我想目的應該是看起訴過程中能不攻破對方心防
我覺的檢察官以經做了能力中可以作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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