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菊草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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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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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piggun
是什麼情況?----求職女在男經理面試的辦公室陽台墜樓,員工証男辦公室門只男經理能打開出去,女在下午4:44打電話給男友叫男友來接人---女為何會到陽台墜樓?



這樣的劇情聯想到逼姦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檢察官有採到任何跡證可以證明上面這段劇情有合理的推測嗎?

我不太懂檢察官為何要用「妨害性自主罪」起訴被告?敢用這種罪起訴被告,至少表示幾點:

1. 被害人還能開口作證。
2. 檢警真的有採到「妨害性自主罪」的實體跡證。

被害人已經枉死了,所以檢察官必定是有握有證據足以讓被告被判有罪囉?看來是沒有。

個人認為,被告能夠脫罪,跟檢察官量刑不妥有很大的關係。

 
舊 2011-06-24, 04:09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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