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作者piggun
是什麼情況?----求職女在男經理面試的辦公室陽台墜樓,員工証男辦公室門只男經理能打開出去,女在下午4:44打電話給男友叫男友來接人---女為何會到陽台墜樓?
|
這樣的劇情聯想到逼姦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檢察官有採到任何跡證可以證明上面這段劇情有合理的推測嗎?
我不太懂檢察官為何要用「妨害性自主罪」起訴被告?敢用這種罪起訴被告,至少表示幾點:
1. 被害人還能開口作證。
2. 檢警
真的有採到「妨害性自主罪」的實體跡證。
被害人已經枉死了,所以檢察官必定是有握有證據足以讓被告被判有罪囉?看來是沒有。
個人認為,被告能夠脫罪,跟檢察官量刑不妥有很大的關係。